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抵押时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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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卫华[1] 

机构地区:[1]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16年第2期59-59,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问题某开发商取得一块土地之后,由于政府原因一直闲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现在开发商拟利用该土地向银行抵押融资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请问登记机关能否办理?解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闲置土地根据闲置的原因不同,被分为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和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

关 键 词:抵押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 登记机关 国土资源 使用权人 银行抵押 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 资源主管部门 用地申请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F3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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