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法典应将“婚姻法”正名为“亲属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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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春斌[1] 

机构地区:[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81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208-213,共6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作者主持的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下老年人权利保障研究"(辽教[2015]399号);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藏藏族婚姻法律文化研究"(项目编号:12CFX058)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民法典体系下,现行"婚姻法"回归民法并正名为"亲属法"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事关大局,不可以"权宜""方便"思维待之。将民法典体系下的"婚姻法"正名为"亲属法",从深度考量既是斩断苏联法观念影响的需要,也是民法体系化思维的需要,还是回归大陆法系传统的需要,更是准确、科学地统领亲属法编体例的需要。

关 键 词:民法典 婚姻法 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亲属法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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