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阈境下现代公民人格的缺失与塑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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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志达[1] 

机构地区:[1]长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历史学院,重庆涪陵408100

出  处:《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115-120,共6页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方略研究"(项目批准号:11YJA710079);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研究"(项目批准号:2013YBZZ017)

摘  要:现代公民人格作为衡量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精神力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推动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塑造现代公民人格,二者都以公民主体性为前提和要义,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结点和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现代公民人格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人格的义务本位性、私人至上性、权威依附性。现代公民人格的塑造面临着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以及网络新兴媒体的发展等机遇和挑战。提升公民主体与平等观念、增强制度与规则意识、培养科学与理性思维等是塑造现代公民人格的现实要求。

关 键 词:法治中国建设 公民人格 现代公民人格 权威主义人格 理性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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