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可否主张与挂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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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小保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6年第3期7-7,共1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小保:我受雇于个体运输业经营者徐某,为其大型运输货车司机。为取得运输资格,徐某将运输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3个月后,我与徐某解除用工关系后,我认为,自己作为司机在从事运输货物时均是以该运输公司名义,那么自己应当属于该公司的职员,双方应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给缴纳社会保险,该公司应当承担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补偿金,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责任,对吗?

关 键 词:事实劳动关系 挂靠单位 司机 个体运输业 运输公司 主张 社会保险 用工关系 

分 类 号:F249.26[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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