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质诘问权行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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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国锋 

机构地区:[1]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6年第8期80-80,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对质诘问权又称交叉询问权,是指刑事被告人向提供对己不利证言的证人面对面诘问的权利,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效质证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对质诘问权与调查取证权混淆,导致对质诘问权不当行使。加之,证人出庭比例过低,导致被告人不能对证人进行对质诘问,影响了程序的公正性。笔者认为,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质诘问权行使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关 键 词:制度 国情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被告人 证人出庭 调查取证权 司法实践 不当行使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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