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文晓鹏[1]
机构地区:[1]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出 处:《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13-16,共4页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赋予涉诉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符合法主体性原则、私权自治原则、程序主体原则和人权保护原则。在我国,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的行使还面临许多问题,有关立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民事简易程序选择权的重构提出了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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