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扣除会计与税务处理有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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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郝骄国 

出  处:《纳税》2014年第3期32-33,共2页Tax Paying

摘  要: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自然是属于其劳动价值的一部分,对此没有什么争议.目前存在争议的主要是针对2%工会经费部分.请问,税法规定与会计上的规定有哪些不同?

关 键 词:工会经费 税务处理 会计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 劳动价值 工会会员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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