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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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向东 

机构地区:[1]华神贸易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1年第9期75-75,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第一,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中所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投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撤回 资产净值 未分配利润 可变现价值 清算所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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