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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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爽 

机构地区:[1]天运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1年第11期87-88,共2页Tax Paying

摘  要: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虽然4%的一半即2%,但增值税是价外税,对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时。

关 键 词:固定资产 税务处理 销售 未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政策 不含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一般纳税人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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