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时期的刑书书写——以铸刑鼎之争为中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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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许友[1] 

机构地区:[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出  处:《云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165-171,共7页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先秦书写体制研究"(项目号:14CZW01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铸刑鼎是将刑律刻铸在鼎上的较特殊的书写行为,是先秦政治、法律史上的创举。《左传》中记载,春秋时期有两次铸刑鼎事件,历来引起诸多学者的探讨。根据诸多文献的记载,春秋时期铸刑鼎并非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而且它与"悬灋象魏"之制的关键区别在于后者是宣示旧章,前者则是颁布新法。铸刑鼎亦非首创罪刑合一的刑法,铸刑鼎的实质是将罪刑合一的属于制定法性质的刑书公之于民,具有刑书法典化和法典公开化的双重意义。铸刑鼎的政治背景是礼崩乐坏,社会动乱。推动其产生的社会指令则在于诸侯国礼法君主政制向集权君主政制的演进,铸刑鼎既是这一进程的体现,又推动了这种进程的加速发展。叔向、孔子等反对铸刑鼎则是其站在维护义神礼法君主制的立场上反对集权君主制的表现。

关 键 词:铸刑鼎 悬灋象魏 政制 礼法 刑治 

分 类 号:K225[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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