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斯法案》对公司收购中立立场的确立——基于美国国会档案的立法史考察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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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崇俊[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150-163,共14页Ecupl Journal

基  金:何勤华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号11&ZD081)第14子课题"现代私法的变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美国《威廉姆斯法案》以"现金收购要约"为主要方式的公司收购持中立的立场,与参议员威廉姆斯打击"不道德的"现金收购要约的初衷是相违背的。纵观《威廉姆斯法案》的立法经过,促成国会修改议案内容的主要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但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亨利·曼尼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及其金融支撑数据摘掉了现金收购要约"不道德"的帽子。国会的睿智得到了美国学界的赞赏,因为它颁布的《威廉姆斯法案》符合美国经济的发展规律,同时也出色地完成了证券交易法的使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关 键 词:《威廉姆斯法案》 现金收购要约 公司控制权市场 投资者保护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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