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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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兰娟[1] 

机构地区:[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出  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135-137,共3页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  金: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二五"规划课题"中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与课程对接问题的研究"阶段性成果(GG0069)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时代背景必然要求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中高职法律院校是法律实务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之一,担负着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律实务人才及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后备力量的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在把握教学目标定位的基础上,进行课程体系与培养模式的转变,适应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新需求。

关 键 词:中高职 法律教育 培养模式 

分 类 号:G42[文化科学—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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