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琚明亮[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出  处:《研究生法学》2015年第5期106-120,共15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鉴定人在学理上属于广义证人的范畴,因此其出庭作证理应适用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一般规定,但另一方面鉴于鉴定意见的专业性、科学性以及鉴定人的特殊的角色定位及法律地位,其作证又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而在刑事诉讼中,由于案件结果直接涉及被告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因而鉴定意见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就显得更为重要,且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陈述鉴定意见本身就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对质权的重要实现方式之一。于当前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就是在保障被告人的对质权,这不仅符合实体正义的要求,更是程序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 键 词:鉴定人出庭 刑事诉讼 质证 

分 类 号:D915.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