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能否代扣境外股东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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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纳税》2016年第2期17-17,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即在被投资企业作出转股决定的同时,股东应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的实现。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股东大会 未分配利润 权益性投资 被投资企业 境外 代扣 本能 

分 类 号:F279.24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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