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是的否股可权以激进励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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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耀成 

机构地区:[1]街绍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出  处:《纳税》2016年第4期50-51,共2页Tax Paying

摘  要: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关 键 词:研发人员 激进 国家税务总局 研究开发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 研发活动 当期损益 

分 类 号:F272.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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