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浅析和再思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邹禹同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商》2015年第52期195-195,共1页Business

摘  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是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法定代表人或正副职人员)出庭应诉的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行讼法的方式,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制度。新的行诉法增加条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无论是其在当下新修改的行诉法中地位之重,还是其对于行政诉讼重大理念变化的影响,都理应引起行政法学界的关注。

关 键 词:出庭应诉 行诉法 委托行政 行政法学界 法定代表人 行政审判工作 协调和解 章志远 行政争议 全国首例 

分 类 号:D915.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