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商主体定位下的劳务派遣公司制度构建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一帆[1] 

机构地区:[1]阜阳师范学院商学院,安徽阜阳236037

出  处:《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34-37,共4页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一般项目(2014SK020);安徽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点项目(SK2015A136);阜阳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FSK2015013)

摘  要:劳务派遣机构以经营劳动力为特殊标的,既是中介又是当事人,其重要性和风险性不言而喻,因此虽为公司制,应不同于一般公司主体,立法需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和经营特别对待。新法已从行政许可、法定注册资本金、公司信息定期报告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但不足以解决劳务派遣机构的良莠不齐,应以特殊行业之特殊商主体为定位,改变宽松的授权资本制,保证经营中持续的监管力度,并考虑差异化的外部行政许可,减少对此类主体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等。

关 键 词:劳务派遣公司 公司法 出资准入 行政许可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