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有“原罪”吗?——与潘绥铭教授商榷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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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林平[1] 唐斌斌[1] 蒋和超[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出  处:《新视野》2016年第4期122-126,共5页Expanding Horizons

摘  要:本刊今年第3期围绕"大数据与社会学研究方法"组织刊发了4篇文章,从不同立场和角度探讨了大数据在社会学中的应用问题,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刘林平教授等人特地撰文,对其中潘绥铭教授的文章观点提出质疑。为了推动相关讨论不断走向深入,本期特刊发这篇质疑文章,并同时刊发潘绥铭教授的回应。学术争论是推动学术进步的基本动力,然而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较少见到公开的学术批评,不利于学术的积累与发展。本期刊发的两篇争鸣文章,直面问题,针锋相对,体现了作者对学术的坦诚和执着,相信会进一步加深大家对大数据性质的了解。

关 键 词:文章观点 社会学研究方法 学术进步 学术批评 社交网络 自然科学领域 实体店 问卷调查 人文社会 主体建构 

分 类 号:C91-03[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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