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未明确事故责任,劳动行政部门也有认定工伤与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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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梅生 

出  处:《新农村》2016年第6期38-38,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丈夫在夜班回家途中,不慎被刘某堆放在路边货物绊倒受伤,且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虽证明了上述事实,但没有认定事故责任。当我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的认定应当以"非本人主要责任"为前提,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中指出:“‘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关 键 词:劳动行政部门 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管理 调查核实 法规授权 行政诉讼证据 唯一依据 具体行政行为 证据收集 司法机关 

分 类 号:U491.31[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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