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单县:执行案引发离奇“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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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祁彪[1] 

机构地区:[1]《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25期54-55,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2016年6月16日,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民政府(下称单县政府)因为十余年前的两个行政决定而坐上了被告席。庭审中,原告菏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下称菏泽一建)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单县政府于2003年10月17日作出的两份收回土地所有权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违法,同时请求判决单县政府赔偿经济损失26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关 键 词:菏泽市 “民告官” 单县 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土地使用权证 法院判决 县人民政府 土地所有权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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