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之审视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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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京安[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天津300017

出  处:《理论探索》2016年第4期113-117,共5页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  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就业身份歧视法律规制研究"(TJFX15-003);负责人朱京安

摘  要:《劳动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一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排解机制,这是一种非诉与诉讼方式相得益彰、互相补充的制度设计。然而,看似设置合理的劳动纠纷处理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并非人们所预想的那般行之有效。由于仲裁和诉讼是最重要的劳动纠纷化解机制,所以"先裁后审"模式备受争议,饱受批判,正因为如此,二者程序衔接和相互关系的处理就成为人们探寻完善之道的"焦点"。"或裁或审"模式契合了效率与平等的一致性,不仅具有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基础。当然,如果在此基础上能够构建我国相对独立的劳动诉讼制度,会使"或裁或审"模式的运行更为顺畅。

关 键 词:劳动争议 或裁或审 劳动诉讼 劳动审判庭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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