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公示二元格局的困境及其破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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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波 

出  处:《学习与实践》2016年第7期22-27,共6页Study and Practice

摘  要:根据《公司法》对资本公示的要求,公司必须公示认缴资本,实缴资本是否公示由其自治决定。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却规定公司有义务公示其实缴资本,由此形成了我国公司资本公示的二元格局。在公司资本公示二元格局下,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将面临多重困境:其一,公司信用能力的判断标准模糊;其二,股权转让法律关系趋于复杂;其三,股权质押的适用范围缩小;其四,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的利用价值降低;其五,财产执行方面亦面临难题。要化解上述困境,唯有在恢复实缴资本强制公示要求的基础之上,重构法定验资报告制度。

关 键 词:资本公示 二元格局 实缴资本 废止 验资报告制度 

分 类 号:F276.3[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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