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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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业林 

机构地区:[1]江苏省镇江市社会科学院

出  处:《工会信息》2016年第22期16-17,共2页Trade Union Information

摘  要:案情简介2012年7月,职工张某应聘到某商贸公司,担任公司的销售代表,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每月工资3000元加提成;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2013年1月,张某如期转正后,别人提醒他,公司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有问题,不应该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张某找来《劳动合同法》学习研究,也感觉不对劲,就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关 键 词:试用期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 法定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规定 商贸公司 销售代表 劳动行政部门 年休假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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