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秦天宝[1]
出 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17-20,共4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1AZD1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体系研究”(15ZDC031)
摘 要:近年来,环境法在我国日趋独立,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及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形式日趋多样、自成体系。而有关环境法学的学术研究也日趋繁荣、丰富与多元。随着环境危机在中国当下的日趋凸显以及环境公共安全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频发,环境法的法律适用也频繁步入司法的视野,受到国人与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刊曾于2010年第4期组织笔谈,邀请徐祥民、刘卫先、刘超、陈海嵩四位学者就我国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问题进行撰文,表明了本刊对于环境法学理论研究的持续关注。六年来,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表面繁荣依然如故,但有关环境法学的研究进路、立场、视野、方法及分析工具等有关环境法学研究及环境法制实践的方法论却并未得到同步或先进的发展。而方法论对于环境法学研究及环境法制实践所具有的导向、指引及规范等重要意义自不待言,这些都需要环境法学研究共同体的学术积淀及理论贡献。因此,为了推动环境法学界对于环境法学方法论的理论自觉与学术贡献,本刊特别邀请秦天宝、巩固、刘卫先、陈冬四位学者分享其有关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心得及体会,希望为我国环境法学研究持续助力。
关 键 词:环境法学 方法论 比较环境法 激励理论 规范法学 社科法学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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