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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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课》2016年第15期66-66,共1页

摘  要:答: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关 键 词:党内职务 公私财物 本人 侵占 职权 利用 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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