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彰显网购“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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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西流 

出  处:《江淮法治》2016年第16期23-23,共1页

摘  要:网购遇到问题商品需要退货时,不少商家会以“已拆封”、“试用过”等理由拒绝退货。今后,这一状况将有改善。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8月7日《新京报》)

关 键 词:“无理由退货” 网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后悔 国家工商总局 征求意见稿 《新京报》 商品 

分 类 号:F27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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