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Fetischismus”概念的三重内涵——从柯亨对宗教性与经济性物神现象的区分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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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韩许高[1] 姚顺良[1]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哲学系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35-40,共6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重大项目"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空间化理论与当代资本主义发展问题"(13JJD710002)

摘  要:由于中文版《资本论》将"Fetischismus"译为"拜物教",故而国内学界通常把马克思的"Fetischismus"理论理解为一种意识形态批判,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柯亨在《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书中实际上把"Fetischismus"理解为一种"物神现象",并将其区分为宗教性和经济性两类,这是很有启发意义的。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马克思的"Fetischismus"概念包括三重内涵:社会存在层面的"物神现象"、日常意识层面的"拜物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拜物理论"。与此相应,其物神批判理论也应该完整地理解为以第一方面为主体、包括三个层次的全面的社会批判理论。

关 键 词:拜物教 Fetischismus 物神现象 拜物观念 拜物理论 

分 类 号:B0-0[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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