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容隐根据并确认伦理权利——基于亲属容隐对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之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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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国钧[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伦理学研究》2016年第4期86-89,共4页Studies in Ethics

摘  要:亲属容隐作为正式制度,依法追究一定违法犯罪嫌疑人,以维护法律关系和公共秩序;同时自上而下赋予嫌疑人的亲属以豁免权,保证其豁免举证义务,悉心敦睦伦理。从而对伦理和法律关系,解两难,达两全。自上而下赋权,则基于并落实伦理权利,即伦理本体内生的对世权,是从和渗透态伦理对应的实体态伦理内、外不同权利义务分化、转移,自下而上内生并落实的对世权,类似于民法物权,不同于自然权利、法律权利、道德权利。

关 键 词:伦理本体 人性 敦睦伦理 法律关系 亲属容隐 伦理权利 中式权利 

分 类 号:B82-051[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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