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推广可以被界定为“广告”——以“魏则西事件”中百度推广为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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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晋[1] 

机构地区:[1]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

出  处:《传媒》2016年第17期89-91,共3页Media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媒介融合环境下的传媒法规与伦理研究"(项目编号:10Bxw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百度竞价排名搜索推广机制的性质认定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分析"魏则西事件"认为搜索引擎推广服务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的特定搜索行为,这种行为从形式和效果上看,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告特性。百度搜索推广服务,是以技术来伪装的互联网广告,是互联网领域的新型广告营销形式,应当按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处理,百度可以认定为广告发布者。

关 键 词:搜索推广 魏则西事件 百度 竞价排名 广告 

分 类 号:F713.8[经济管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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