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的两种模式--兼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构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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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海燕 付奇艺[2,3] 

机构地区:[1]“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3]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116-125,共10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5AFX015);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支持计划;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

摘  要:我国现行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分流功能有限,难以有效应对刑事案件增多和实行"以审判为中心"导致司法损耗增加的问题。构建"简上加简"的刑事速裁程序是解决问题之道。域外速裁程序呈现命令模式和协商模式的两分景象,且各具特色和优点。我国速裁程序属于单一的命令模式,存在一些缺陷。对此,我国应当借鉴协商模式,增设认罪协商程序,同时吸纳命令模式中的书面审理方式,实现对刑事速裁程序的合理化构建。

关 键 词:刑事速裁程序 以审判为中心 命令模式 协商模式 

分 类 号:D91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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