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与刑法的界限——以传统法学理念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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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丽美[1] 

机构地区:[1]西安广播电视大学,陕西西安710002

出  处:《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65-71,共7页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摘  要:民法与刑法的界限成为时下研究的热点问题。以传统法学理念为视角,民法和刑法在调整对象、主旨思想、基本原则、法律性质、主观过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一定联系,但两者也在以下六方面存在区别:其一,两者调整对象的主体和范围不同;其二,两者主旨思想的首要任务、历史基础和作用效果不同;其三,两者基本原则含义的伸缩程度、倡导的行为层级和自身的开放程度不同;其四,两者法律性质决定的保护重心、法律理念及规范属性不同;其五,两者主观过错的基本含义和法律地位不同;其六,两者法律责任的基本含义、基本类型和制裁措施不同。

关 键 词:民法 刑法 界限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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