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盗窃”的司法定性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谢阗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2115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16期16-17,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不仅包含永久性占有,还应包含短暂性占有。使用盗窃,是指在短时间内,行为人未经占有权人允许而擅自使用其财物的行为。判断盗窃的既遂应以控制说为依据,采用"时间+空间"的方法,结合被盗财物的性状、体积、运输难度等综合判定。

关 键 词:使用盗窃 既遂 控制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