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规避执行的案外人提出实体权利请求应按标的异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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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龚海南[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16年第23期107-110,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以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让案外人获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属于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程序中应先将案外人追加为被执行人,再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当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包括了行为异议和标的异议,

关 键 词:执行异议 案外人 实体权利 标的 协助 被执行人 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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