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离婚协议能否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过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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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志强[1] 

机构地区:[1]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16年第8期53-53,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问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感情不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归李某一方所有。之后,李某多次要求张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于是,李某单方持离婚协议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将该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转移到李某一人名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

关 键 词:离婚协议 不动产登记 协议离婚 登记机构 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行政法规规定 财产分割 物权变动 共有房产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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