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权限划分的困惑与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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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阿计 

出  处:《法治》2016年第10期12-21,共10页Rule Of Law

摘  要:从集权到分权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立法体制。根据1954年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只能“解释法律”,除了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外,其他地方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均不享有立法权。

关 键 词:国家立法 权限划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行政机关 1954年宪法 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权力机关 高度集权 

分 类 号:D915.18[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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