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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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乔新生[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人大研究》2016年第11期43-44,共2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由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这是我国渐进式改革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

关 键 词:十二次 法律制度体系 税制改革 税收分配 现行法律制度 行政主导 外资企业 实践证明 三年 全面改革开放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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