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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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殿余 

机构地区:[1]辽宁省朝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出  处:《人大研究》2016年第11期47-47,共1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必然法律后果是,代表资格自行中止或终止。

关 键 词:代表资格 乡镇人大主席 选举单位 不能履行 居住状况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1.2[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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