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导报》对论文中实验动物描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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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医药导报>编辑部

出  处:《医药导报》2016年第11期1185-1185,共1页Herald of Medicine

摘  要: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1988年颁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1998年颁布的《医学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医药导报》杂志对论文中有关实验动物的描述,要求描述以下事项:(1)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2)遗传背景或其来源;(3)微生物检测状况;(4)性别、年龄、体质量;(5)质量等级及合格证书编号;(6)饲养环境和实验环境;(7)健康状况;(8)对动物实验的处理方式。医学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为普通级;二级为清洁级;三级为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四级为无菌级(包括悉生动物)。

关 键 词: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医药导报》 论文 医学实验动物 无特定病原体 饲养环境 科学技术部 微生物检测 

分 类 号:R-332[医药卫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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