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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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应仁贵 

出  处:《新会计》2016年第11期59-61,共3页Modern Accounting

摘  要:营改增前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销售不动产改征增值税.经改革后购买单位随后就产生了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事项.由于购置不动产的原价较高,其产生的进项税额较大,而购买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又不多.为规范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计实务中如何准确地执行《办法》的规定,有效地、合理地、合法地实现进项税额分期抵扣,很值得研究.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关 键 词:进项税额抵扣 不动产征收 会计处理 销售不动产 国家税务总局 购买单位 会计事项 销项税额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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