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拖拉机致祸后车主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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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鹏举 许小兰 

机构地区:[1]扶沟县法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6年第10期42-43,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 电动三轮车在乡间公路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和电动三轮车前方在公路东侧停放的一辆四轮拖拉机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未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先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再对赔偿责任进行确定。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拖拉机 道路交通事故 逃逸 车主 公安交警部门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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