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冒充”之解释为例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黎宏[1] 王琦[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16年第21期9-14,共6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解释刑法条文时,应首先考虑其实质上处罚什么,根据保护的法益预设解释结论,通过各种解释方法到达解释目的。但目的解释的结论无论如何不能突破用语的含义。将"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解释为包括真军警人员以显示其军警身份的方式抢劫,突破了文义解释的界限,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除了保护抢劫罪基本犯所保护的法益,还保护了"军警群体名誉"这一法益,真军警人员显示军警身份实施抢劫不能也不应适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规定。

关 键 词:解释方法 适用规则 冒充 军警人员 

分 类 号:DF61[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