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万毅[1]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21期80-80,共1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将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力简单地等同于国家强制力,是典型的"政法法学"思维的体现,无法真正解答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平衡问题,反而容易造成理论认识上的混乱,并误导我国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我国学界对刑事诉讼法上权力概念的主流理解和解释,突出强调其强制性和公权力属性,这一认知存在着方法论和逻辑上的重大缺陷。第一,近乎全盘复制政治学和社会学上权力概念的定义,而未能彰显刑事诉讼法学学科自身对权力概念的独特认知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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