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金钊[1,2]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2]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
出 处:《法律方法》2009年第2期1-10,共10页Legal Method
摘 要:在英美法律界部分人中,一直存在着法理学无用的观点,目前这种观点在我国法学界与法律界也有蔓延的趋势。这是对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的观念的反动。也许我们该对法学界理论联系实际观点进行一下反思了。确实,理论的作用没有理论家们说得那么大,但也绝不是没有任何作用。维护法治的理论与知识是法治实现的思维前见,指导着法律人追求正当的判决;而消解法治的理论则可能成为毁坏法治的挡箭牌。理论进入司法的路径是理解与消化,而不是盲目地拒绝理论。坚守法律解释的教义学属性是通向微观法治的路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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