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如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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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翟国强[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44期9-9,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须从宪法视角加以考量,以保证司法改革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法院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司法机关组织的基本方式。无论是设立类似于地方法院的跨区法院,还是设立专门法院性质的跨区法院,都需要对各种类型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定位进行宪法解释学构建。

关 键 词:人民法院 行政区划 宪法视角 人民代表大会 司法改革 宪法解释学 司法机关 地方法院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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