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获取个人位置信息与公民隐私保护问题探讨——以美国的相关学说和判例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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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荣林[1] 

机构地区:[1]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34

出  处:《理论月刊》2016年第12期174-180,共7页Theory Monthly

基  金: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2016年一般项目(16Y137)

摘  要:在美国,警察要获取嫌犯的"实时位置信息"必须基于宪法第四修正案之"合理根据"申请搜查令。而对于存储在手机运行商处的"历史位置信息"的获取,美国学界有两种观点:一是基于保护个人隐私对抗政府的角度,此类信息也属于宪法第四修正案管辖的范围;二是基于政府打击犯罪限制个人隐私的角度,此类信息不受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但是,其可以获得"通信存储法案"的保护。

关 键 词:警察 搜查 手机 位置信息 隐私权 

分 类 号:D918.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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