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我国土地增值税功能定位之调整及税制改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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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蒲方合[1] 

机构地区:[1]贺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广西贺州542899

出  处:《财会月刊(下)》2016年第12期52-57,共6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广西文科中心项目(项目编号:KF2012001);贺州学院博士基金项目(项目编号:HZUBS201204)

摘  要: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功能定位为合理调节国有土地增值收益。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环节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环节的土地税税负不同。根据对土地增值额、增值率数学模型的构建和分析可知,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名义税率偏高,征收成本高。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功能定位应调整为,合理调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增值收益征收土地增值税。改革征收方法,降低名义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确定城市居民享有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居住用地面积的折算值。如果城市居民住宅实际分摊的居住用地面积的折算值超过城市居民享有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居住用地面积的折算值,则对超过城市居民享有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居住用地使用权之增值收益征税。

关 键 词: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增值收益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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