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堆存费对航运市场发展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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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喜燕[1]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大学

出  处:《集装箱化》2016年第11期25-26,共2页Containerization

摘  要:空箱管理是船公司经营活动的必要内容之一,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船公司往往通过堆场协议委托堆场经营人管理空箱,并向堆场经营人支付合同价款。堆存费是船公司支付给堆场经营人的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在实务中,堆场经营人向船公司收取零堆存费的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将经营成本转嫁给用箱人,并且在零堆存费的条件下,当空箱发生灭失或损坏时,如果堆场经营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则其对船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零堆存费是航运市场的不正常现象,不利于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 键 词:航运市场 堆存 市场发展 危害 合同价款 船公司 经营人 不正当竞争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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