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赠品须一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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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质量万里行》2016年第12期6-6,共1页

摘  要:工商总局日前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采用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参照本办法执行。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

关 键 词:退货 赠品 网购 工商总局 支付方式 销售者 商品 经营者 

分 类 号:TP399[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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