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审判为中心完善刑事案卷移送方式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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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霍艳丽[1,2] 余德厚[3] 

机构地区:[1]"2011计划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出  处:《法律适用》2016年第12期107-112,共6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是要确立以庭审为中心。然而我国的案卷移送方式历经二次修改,都未能使法官摆脱卷宗审理的困境。案卷移送制度的设计应当以阻断法官预断、实现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效率问题。中国的刑事案件案卷移送制度改革,应当以实现"案卷移送主义+预审法官形式审查"为制度设计导向。在当前司法国情下,我们可以保留全部案卷移送方式,由检察机关向法院的立案庭移送全部案卷材料。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后,向庭审法官移交言辞证据材料以外的案卷材料。未来待时机成熟,可以设置独立的庭前预审机制。此外,案卷移送方式的改革还应辅之以审判为中心各项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只有这样,法官才可能逐步摆脱卷宗审理,走向庭审实质审理。

关 键 词:审判中心 卷宗审理 案卷移送制度 实质审理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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