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以具体适用与改善机制为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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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露 孙瑞霞[2] 

机构地区:[1]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陕西西安710061 [2]新疆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出  处:《社科纵横》2016年第12期133-136,共4页Social Sciences Review

摘  要:社会经济正迅猛发展,纵使在房地产业不十分景气的当下,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仍随着市场的需求不断增长。进而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安保义务的适用范围亦逐渐扩大、类型趋于多样并日渐复杂。然而物业行业起步较晚,尚不成熟,物业服务水平差强人意,常存在服务意识不够,管理水平有限,安保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导致物业与住户之间矛盾重重。因此,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安全保障义务(以下简称"安保义务")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范围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平衡物业的利益与权益受损害的业主或其他特定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的损害补偿有现实意义。建立物业安保责任机制,对于解决物业纠纷、有效地保障且均衡各方利益有积极作用。

关 键 词:物业服务 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适用 补充责任 改善机制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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